当前位置:首页 > 考研院校 > 收费标准 > 华南农业大学

2025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多少钱一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更新:2025-02-10 10:21:54    发布:大学生网      纠错

2025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多少钱一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2025华南农业大学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硕士生学费8000元/年,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生学费有8000元/年、10000元/年、12000元/年、18000元/年、28000元/年等不同标准,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生、非全日制硕士生学费有20000元/年、26000元/年、30000元/年、38000元/年、46000元/年等不同标准。以下是各专业收费标准,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消息为准。

一、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

我校2025级研究生的收费标准拟定如下(以批复为准):

招生类别 招生专业

学费标准

(元/年)

全日制非定向

就业硕士生

学术学位 所有专业 8000
专业学位 英语笔译 18000
社会工作 12000
风景园林、农业管理、农村发展 10000
戏剧与影视、设计 20000
会计、金融 28000
其他专业 8000
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生、非全日制硕士生 工商管理 46000
公共管理 38000
会计、金融、社会工作 30000
农村发展 26000
其他专业 20000

二、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标准

1.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奖助学金(不含与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此类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学金按照第6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奖助学金”执行。)

我校为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提供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标准如下表,参评条件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全日制定向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免生入学第一学年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等级 金额(元/年) 比例 金额(元/月)
一等 10000 20%

600(一年发放10个月)

二等 6000 30%
三等 3000 50%

2.社会奖助学金

社会奖助学金根据捐赠单位或个人的要求,资助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对象和金额按照社会奖助学金捐赠协议执行。

3.优秀学位论文奖励

学校每年对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作者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以参评当年文件为准。

4.助教、助管、助研岗位津贴及特殊困难补助

学校每年设置专项助学金,用于资助以下研究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遭遇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变故或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的研究生;参与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中助教岗位面向学院相关基础课程设置,助管岗位面向机关部处、学院等单位设置。助研补助由导师发放,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学位硕士不低于200元/月,人文社科类学术学位硕士不低于100元/月,专业学位硕士补助标准由导师自定。

5.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条件和金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6.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奖助学金

我校与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等3家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此类研究生的第一导师为外单位人员,其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负责发放联合培养研究生从入学开始直至毕业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研津贴,具体如下:

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 助研津贴
等级 金额(元/年) 金额(元/月) 金额(元/月)
一等 10000 600 ≥750
二等 6000
三等 3000

如果获评国家奖学金,由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按标准发放奖学金。

(2)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

研究生第一学期无助研津贴,奖学金、助学金由华南农业大学按照普通全日制硕士生标准发放。第二学期至毕业的奖助学金和助研津贴由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 助研津贴
等级 金额(元/年) 金额(元/月) 金额(元/月)
一等 10000

600

≥1000

(第二学期开始)

二等 6000
三等 3000

如果获评国家奖学金,由华南农业大学(第一学期)或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第二学期开始)按标准发放奖学金。

(3)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联合培养研究生

研究生第一学期无助研津贴,奖学金、助学金由华南农业大学按照普通全日制硕士生标准发放。第二学期至毕业期间的奖助学金和助研津贴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导师助研津贴(含奖学金、助学金和助研津贴) 食宿补助 年底绩效奖励
18000元/年 ≥5000元/年 导师根据研究生工作量和取得业绩情况酌情发放

如果获评国家奖学金,由华南农业大学(第一学期)或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第二学期开始)按标准发放奖学金。

按照协议要求,联合培养研究生从第二学期起,前往联合培养单位开展学习和科研工作。